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科技型企业(简称非认定企业),重点支持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中国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获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合理;
(二)企业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无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企业在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以自有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银行贷款,完成质押登记等法定手续,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
三、补助范围
根据《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规定,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和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等相关服务费予以补助。企业即可单独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服务费用补助,也可同时申请两项补助。同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申领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不再予以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纸件和电子件(1份),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派出分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对经评审拟予以补助的企业名单,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发放补助。拟予以补助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发放补助。
五、申报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补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申报材料
1.《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财务状况说明等;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昆明(credit.km.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5.用于质押专利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的服务费用申报材料
除上一款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
2.知识产权评估费、保险费、担保费等相关服务费的支付凭证(发票、电子转账回执单等);
3.与服务费相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
六、补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按照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融资合同签订时点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1年。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的服务费用。按实际融资金额的3%(含3%,其中评估费用补助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以费用实际发生额为上限,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企业实际可获得的补助金额,根据此次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动员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及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18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记入不良诚信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